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在地方立法中,改革决策应与立法决策有机结合。”8月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举行了专题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地方立法”为题主讲时如是说。
“萧山在推动地方立法上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例如,委托第三方清理全市现行地方性法规,专项评议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等。”讲座一开始,李适时就对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随后,李适时在讲座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立法工作更加重要,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通过立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李适时说,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改革要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推进,而改革的经验要及时上升为法规。因此,地方立法要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同步问题,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李适时强调,地方立法要始终注意以人为本,立足深化改革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增强立法的时效性。要针对问题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此外还要注意立法的系统性和执行性,确保所立法规可操作,能解决实际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杨庆育、周旬、杜黎明出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