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为实施《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萧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该规则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其监督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村级民主决策、审查村务公开方案、参与民主理财、受理意见投诉和主持村民主评议。
该规则赋予监督委员会九项职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集体财务,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收集、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持村级民主评议会;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