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社会办医有望不受区域规划限制

2015-04-15 19:10:5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我市社会办医有望不再受到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昨日,市四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第四次审议了《萧山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和三审稿相比,此次审议的四审稿加大了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在规划、准入等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也有较大突破,并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四审稿修订改动的内容涉及社会办医、审批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针对社会办医,四审稿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序放宽社会资本准入,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在市场准入、用地保障、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准入等方面,政府应平等对待所有医疗机构。
    同时,四审稿规定,社会资本申请设置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还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只要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主管部门都应按规定审批。该规定意味着,原有的医疗机构在某个区域的设置规划,将不再限制社会办医,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将有望获批准。
    对社会办医审批部门,四审稿新设置了公示义务,对拟准予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批准书。若有异议的,应在核实后批准或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此外,四审稿还优化了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压缩了审批时限。
    在监督管理方面,四审稿规定,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作为医疗机构的校验依据。对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或一年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15分等的,主管部门应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的法规案中,达到四次审议的并不多见,说明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的审慎。在第三次审议中,许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三审稿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无具体的制度设计;审批时限过长,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市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该意见,并赴外地考察、座谈、听取行业部门汇报等,对条例草案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四审稿。
    本周五,该条例草案将在此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记者 唐孝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