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纲要”改革要点(1999-2003)
●到199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须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议庭审案的自主性。
●改革法官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
“二五纲要”改革要点(2004-2008)
●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
●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
●改革案件请示的做法,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
●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
●逐步推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的制度。
“三五纲要”改革要点(2009-2013)
●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加强同步监督。
●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或招考法官,原则上从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的法官或其他优秀的法律人才中择优录用。
●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制度,研究建立确保司法廉洁的廉政激励机制。健全举报网络。
●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建立“诉”与“访”分离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