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2日从中纪委获悉,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日前均获中央纪委批复。在保证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这3个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各省(区、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职责也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从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来看,其最大的共同点便是增设纪检监察室。此轮内设机构调整到位后,全国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将达到231个,新增61个,增幅达36%。按照方案,绝大多数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增至7至8个,其中河南省纪委最多,将达到11个。
此次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也要求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单位和地区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处理问责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新增了“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省(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等多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