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中国妇女研究会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近日在京联合举办2014年年会暨“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研讨会。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在会上作题为《我国推进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及挑战》的发言。
会议期间,蒋月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国务院已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该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
201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20个省开展千名公众电话抽样调查显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越来越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近年来持续加入支持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行列。
“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出台专门反对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为国家立法起到先试先行作用。”蒋月娥说,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大量反家暴试点工作,为制定国家级专门立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蒋月娥认为,这部法律应当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公民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在框架体例上,遵循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般规律,按照预防暴力、保护和救助受害人、惩戒和矫治加害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设计。既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各地实践探索,着重解决反家庭暴力实践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
——合理界定家庭暴力概念和法律的适用范围;
——科学确立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指导思想,为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提供基本遵循;
——选择有效的多机构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干预模式,形成预防、制止、惩治、矫正和救助一体化的社会干预机制;
——建立系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及时有效地制止暴力、保护受害人安全;
——针对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制定特别措施,使未成年人、年老失能人员、残疾人等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获得支持和保护,特别关注未成年人;
——补充完善证据规则,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体现法律司法的公正性;
——适当设置法律责任,在与已有法律相衔接的基础上,明确加害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以及国家机关、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加反家庭暴力法的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