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伤人肇事车辆仍需检验9月起私家车6年以内免检

2015-04-15 19:12:2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6年免检

条  件     ●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 ●6年以内在用私家小汽车 ●未发生过伤人事故
车  型     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领取过程     每2年需要年检时,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申领检验标志


    本报综合消息   9月1日起,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将试行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近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上述新规外,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申领检验标志。

发生伤人交通事故
车辆仍需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车辆用途、类型、使用年限等特点,设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车辆保养维修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定期检验的周期有必要调整。
    考虑到许多私家车出行频率不高、检验周期内行驶里程少、定期保养较好等实际情况,《意见》在法律规定检验周期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推行过渡性改革措施,简化6年内小型私家车检验方式。
    《意见》规定自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6年以上私家车
仍按原规定检验

    对于免检车辆的具体注册登记时间,公安部交管局方面称,按照《意见》规定的实施日期计算,对于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车检新规

实施时间
    2014年9月1日起。
跨省验车
    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预约验车
    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周末验车
    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

亮点解读

年底前试行跨省车检
   《意见》提出,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是适应人员和车辆流动性日益增大的形势,方便车主检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可以直接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了事先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的环节,简化检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已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组织实施,公安部计划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的推广,并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介绍,为了避免出现检验把关不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必须在建立全省统一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才能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公安部正组织试点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机动车年检可网上预约
   《意见》提出,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是为了解决有的检验机构有些时间段排队较多,有的检验机构有些时间段无车可检等不均衡现象,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允许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
公安部门禁经营检验机构
   《意见》明确,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已经开办或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依法清退。对拒不执行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推行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回归角色定位。
    按照规定,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释疑解惑

    问:我的车是2012年6月底上的牌,下个月是否应当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根据车检新措施,在2014年9月1日新政策实施之前,小型私家车达到需要检验时间的,仍需按照原规定上线检验。
    问:2014年1月上牌的,可以享受6年免检吗?
    公安部交管局:可以。按照《意见》规定的实施日期计算,对于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问:6年免检,那么过6年以后怎么车检?
    公安部交管局:满6年后,仍须按规定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