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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评议

2015-04-15 19:12:4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始评议市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情况。此次评议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及存在的问题、企业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情况,全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均参与,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评估我市企业发展制度建设情况,还将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问卷调查。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提出了评议要求。

评议包括三方面内容

    据悉,此次评议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企业发展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情况。其重点是政府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促进产业多元化、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尤其是相关制度和标准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制定有关企业权益保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重点是推进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纠纷调处机制等制度建设情况,尤其是制度设计是否公平、公正、合法,是否向全社会公开等。
    企业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方面——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涉及企业的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针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象是发改委、经信委及工商、税务、交通、环保、质监、国土房管、人力社保等部门。其次,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发展的情况。重点是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消除各种壁垒,反对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以及在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中落实公开公平规定的情况。最后,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服务企业发展的情况。重点是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开展企业投诉信访处理,以及涉及企业权益保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情况等。
    企业发展有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方面——针对企业发展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以及有关企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年底按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此次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全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参与、并分步实施,从3月开始的准备阶段已结束。5月至8月,为调研阶段,形成调研报告后,将进行集中评议和督促整改,直到12月结束。
    此次评议的调研将以座谈调研、问卷调查、委托评估、文献研究、个案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调研的广泛、深入和结果的客观真实。
    评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组成6个调研组,分别召开市政府职能部门、国企、民企、港澳台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和信息行业、农林业等行业及行业协会、法检两院、律协等调研座谈会,并指导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地区的企业、企业职工和人大代表开展问卷调查,调查样本不少于300个。待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结果汇总后,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和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评估情况等进行集中评议。
    委托第三方参与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和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西政评估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企业发展的规定,评估我市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现状,查找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性建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社情民意调查中将对每个行业抽查50个企业,对我市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状况形成问卷调查报告。
    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梳理、研究上述调研结果,将意见建议提交市政府研究,并督促其边接受评议边进行整改。同时形成调研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评议时参考。
    1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企业发展法制环境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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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的法律解释

    根据《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相关规定,评议是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一种监督形式。于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时,可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评议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根据评议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被评议后,报告机关应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各级人大有关专委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并在评议意见要求的时限内,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测评报告机关专项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未超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应向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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