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政府派出机构没有信息公开主体资格怎么办?市政府法制办明确四条意见

2015-04-15 19:13:1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当申请人请求政府派出机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而该派出机构却不具有公开政府信息主体资格怎么办?近日,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改进工作、堵塞漏洞的四条意见和建议。
    前不久,一区政府向市政府领导以《专报信息》形式反映政府派出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组织研究,寻求对策,指导区县政府规范信息公开活动、完善工作制度。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提出四条意见和建议:
    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依法、及时回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派出机构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不具有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资格,在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转送本级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具体办理,防止出现因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或信息公开意识薄弱而导致的败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固定工作联系机制,就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诉讼进行沟通协调,合力化解类似争议;按程序向国家层面建议立法或修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