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当申请人请求政府派出机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而该派出机构却不具有公开政府信息主体资格怎么办?近日,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改进工作、堵塞漏洞的四条意见和建议。
前不久,一区政府向市政府领导以《专报信息》形式反映政府派出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组织研究,寻求对策,指导区县政府规范信息公开活动、完善工作制度。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提出四条意见和建议:
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依法、及时回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派出机构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不具有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资格,在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转送本级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具体办理,防止出现因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或信息公开意识薄弱而导致的败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固定工作联系机制,就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诉讼进行沟通协调,合力化解类似争议;按程序向国家层面建议立法或修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