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我市拟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可生两个孩子),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可生育两个孩子。昨天,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在作关于《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如该修正案表决通过,那么,我市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就可生育两个孩子。
关于修正该条例的必要性,兰运华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应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总体思路、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所以,我市修改该条例,势在必行。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及时启动了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的修法工作,听取了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情况汇报,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了单独两孩政策的修法方式。大家一致意见是,此次采取修正形式,仅修改条例中涉及单独两孩政策的个别条款,而条例中社会反映较多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计生家庭奖扶政策、产假时间等内容,在今后充分调研论证,并待上位法修改后,再行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全面修订条例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已启动了全面修订该条例的调研工作。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了《萧山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
据了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的个数)由1981年的2.8下降到1.4左右,近10年一直稳定在这一水平。30多年来,全市累计少生1900万人,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是,近年来,我市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11.56%,比同期全国8.87%高2.69%。
据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测算,我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市人口发展会出现三个变化: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将由1.4提高到1.6左右;平均每年增加出生人口4.5万人左右;人口结构有所改善,到2030年,青少年比重将增加1.4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下降0.4%。
因此,对该条例有关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进行修改,既可尽快依法落实单独两孩政策,也可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