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介绍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 摄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事项加强立法,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前行。
在回答记者关于“全国人大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的提问时,傅莹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课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很重要职责就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她表示,立法引领改革,就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事项,该制定法律的就制定法律,该修订法律的就修订法律,该废止的就废止。“要让我们的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地向前推进。”
傅莹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其中有68件立法项目,涉及的面很广,都是社会上比较关心的问题,如要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要修改食品安全法、修改预算法等。
信访工作面临一些新的压力或挑战
傅莹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矛盾也更加复杂。信访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或者挑战,对信访工作要进一步改善,这一点从政策上、从改革上已经提出许多改进的路径。
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信访在中国是一个很独特的制度安排,应该说这些年它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于上下沟通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傅莹表示,其中与人大关系比较大的一点,通过改革要把这些涉法涉诉的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在中国通称“民告官”,从法律上讲有两条途径。第一条是行政诉讼法,这是20多年前制定的。这部法律为百姓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当然,这20多年来可以看到这部法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做了一些调查研究。从调查的结果看,比如这些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胜诉率明显下降。另外,也确实存在着行政部门不愿意当被告、法院不愿意受理的情况。群众也反映说不敢告、告也告不赢,结果就是让大量的涉法涉诉案件进入到了信访的渠道。
她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修订,目的就是尽可能地排除对“民告官”各种各样的阻碍。在修法的过程中,也会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傅莹表示,第二条是行政复议法,这是15年前制定的。理论上讲,这是一个更加便捷的救济渠道,但是从执法检查反映的情况看,作用也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比如在有的地方、在基层,人们好像没有听说过有这部法律的存在。所以,人大常委会把对这部法律的修订也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中。修订这两部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监督行政权力,也就是“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通过这样的改进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对破坏选举行为“零容忍”
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事件。全国人大对破坏选举行为“零容忍”,只要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在回答媒体有关湖南衡阳市破坏选举案的提问时,傅莹指出,衡阳事件性质很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可以说这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事件。去年底,湖南省人大已经做出了相关的处理决定,并且向社会公告。”
傅莹说,我国从第一部选举法到现行的选举法以及刑法,对贿选、破坏选举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绝不允许对人大制度的挑战,这些相关人员正被依法追究责任。”
傅莹表示,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如果有人把当代表当作谋取私利的机会,甚至不惜花钱买选票,这样的人怎么能够代表人民?怎么能够取信于民?”
傅莹说,全国人大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惩处任何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我们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只要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惩治贪腐、惩治违法方面不应该有例外,也不能够有例外。”
傅莹说,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维护和遵守法律的模范,要怀着对民意的尊敬,要怀着敬畏之心,廉洁自律,依法履职。
今年全国人代会提出17项改进会风措施
傅莹说,今年全国人代会提出17项改进会风的措施。 她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是务实节俭的模范。”
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简化会场的布置,代表入住和离开驻地时一律不搞迎送仪式,不相互宴请,不相互赠送礼品、土特产、纪念品。代表团集体吃自助餐,一律不安排高档菜肴和酒水,会议一律不接受任何单位、企业赠送图书和产品等。我们将努力开成一个风清气正的大会,也欢迎人民监督。
她还介绍说,3月13日上午大会闭幕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与中外记者见面,回答大家的问题。
傅莹介绍,本次大会共有7项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三是审查和批准预算报告;四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是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七是其他事项,关于确认接受个别常委会委员因职务调整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