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要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法规清理评估机制。”2月2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我市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总结会议上(如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指出,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运用好法规清理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
法规清理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去年6月至今,我市首次委托第三方科研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奠定基础。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法规清理顺利结束,彻底摸清了我市地方立法的“家底”,为本届人大未来五年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经验做法值得总结。张轩指出,市委高度重视法规清理,人大精心组织;坚持质量第一,严把工作标准;注重调查研究,重在查找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法规清理,突破了以往由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工委清理法规的“体内循环”模式,使得法规清理过程更加客观、真实。同时,实现了立法实务工作和立法理论研究双方的优势互补,使这次法规全面清理成为了实践法治精神、推动法制完善、引导社会舆论的过程。
张轩强调,要切实运用好法规清理成果,牢固树立科学立法理念,以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方式和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立法实践,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加强调研论证,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准确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解决好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要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法规清理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周旬,副市长谭家玲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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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规清理也是“开门立法”
总结会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宗泽认为,这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委托清理,是一次大胆的创新尝试,确保了清理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他建议适时出台相应的定期清理制度,明确清理的组织、清理的启动机制、清理的标准和方式、清理的程序、清理的具体要求、清理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得清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化和法律化。
我国已进入“开门立法”时代。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江帆认为,法规清理也是“开门立法”,与立法建议、立法听证、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开门立法的新形式比较,法规清理对立法的修订和完善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意义。而委托第三方清理更值得倡导,她建议设立专门的机构定期清理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