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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严禁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2015-04-15 19:15:0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王涛)今日是2014年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市教委在开学前出台了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规定,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增加了不少新内容。
    此前,我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根据教育部2008年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我市新出台的这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部的职业规范之上,对教师的行为准则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例如强调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不能以各种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能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等。
    同时,首次规定:“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而且,规范还对教师在校园里的仪表形象进行了要求,例如着装要规范,语言要文明,不能吸烟等。
    此外,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规范中还首次规定: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育人先育德,教师要先从自我职业道德修养做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新学期开学后,他们将进行督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龙坡区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陈光培说,学校要求每位老师要把师德师风的承诺贴在教室门上,而且贴一个学期,让学生和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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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2、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3、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6、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8、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9、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10、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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