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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火灾高危单位须24小时专人值班

2015-04-15 19:15:1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凡被划为火灾高危的单位,需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否则,将被处上万元的罚款。19日,市政府公布《萧山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火灾高危单位的划分、管理、处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哪些场所属火灾高危单位?该规定称,火灾高危单位以大型公共场所为主,还要达到相应的规模。如商场、市场,其建面1.5万平方米以上,或地下建面1万平方米以上;宾馆、饭店的客房数达到150间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等。
    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根据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医院、福利院在开业期间,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开学期间,每两小时就应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经营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若违反该规定,将给予重罚。如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未设置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者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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