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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参办民办中小学

2015-04-15 19:16:4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卢斌)市教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指出“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同时,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推动民办中小学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由于历史原因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在三至五年内确保规范到位。
    《意见》支持民办中小学面向市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搭建全市民办中小学网上招生平台,允许民办中小学在本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之前适当提前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民办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公办中小学教师一视同仁。”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意见》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通过“名校联盟”、“品牌输出”、“捆绑发展”等方式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推动民办中小学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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