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开栏语▶▶▶
2013年,是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局之年。在这一年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职,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为回顾其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中的举措、经验、成效,今起,本报开辟“2013年市人大工作巡礼”专栏,陆续介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上述4个方面工作的特色及亮点。
2013年,在立法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慎立多修,注重管用有效,竭力提升立法质量,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探索立法后评估,在推动立法计划中严格论证、审议,《萧山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获表决通过。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清理了我市现行195件地方性法规,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确定了近五年的立法任务,安排立法审议项目44件、立法预备项目63件。
开门立项编制规划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统一、统筹兼顾,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立改并举、慎立多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坚持该立法原则。为确立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任务,去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序推进立法规划草案的编制。
编制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听取并尊重民智,开门立项。并拓宽意见征集渠道,既认真研究市人大各专工委、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又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先后征集到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近400件次,其中收到代表立法议案、建议近100件。
针对立法规划中法规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开展调研,先后召开立项座谈会、专题协调会20余次,到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上门沟通交换意见10余次,使得立法规划草案汇聚了各方智慧、达成了共识。
要科学立项,须将法规立项质量放在首位。去年,我市将编制立法规划与全面清理法规、立法后评估等紧密结合,共同推进。特别是严把立项条件审查关,对分歧较大的10余件立法建议项目,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立法规划草案也数易其稿,最终,安排五年立法审议项目44件、立法调研项目61件,突出了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
走向基层调研论证
2013年,在对当年立法计划推进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调研论证。在修订我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深入8个区县、20多个村实地调研,听取乡镇干部、村委会委员和村民意见,经充分论证,在修订的法规中细化了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充实了村务公开内容,增加了离任审计规范,体现了村民们的整体利益诉求。
一年来,共组织召开法规案调研征求意见片区座谈会5批次,涉及20余个区县(自治县)。在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除征求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的意见外,还通过萧山日报、华龙网等10余家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安排工作人员到街头随机访谈出租车驾驶人员,增强了调研的实效性。
针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坚持深入行业、深入区县、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在制定动物防疫条例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时,深入歌乐山无害化处理场等地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的工作现状,广泛收集了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养殖场业主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还分析了8个领域的地方立法,比较研究了京、川、浙等省市的地方立法,形成了“萧山市地方立法情况调研报告”等3个调研报告,为市委起草相关文件决议提供了参考。
法规清理保质保量
去年,对我市现行的19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年立法工作中的“重头戏”之一。受托的西南政法大学完成清理后,建议尽快修改58件地方性法规,其中的34件被纳入了我市五年立法规划。
清理之初,市人大法制委确定了“合法性、适当性、实效性、技术性”4个标准,为清理找到了尺度。在随后的清理中,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实施“定期会商机制”,通过经常性的有效对接,及时解决了法规清理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和困难。
清理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验收,采取个人书面阅评与会议集中评审初验、工作组评审初验与领导小组评审验收相结合的评审验收方式、步骤、程序及标准。经验收,清理质量颇高,清理经验材料还被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中国人大》杂志刊载。
这次法规清理活动,是一次变被动清理为主动清理、变专项清理为全面清理、变自主查找问题为委托第三方论证的立法活动探索实践。市人大法制委人士总结道,通过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现行法规“体检”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清理结果“质检”的双向互动,全面、系统、客观地盘点了直辖以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真实状况,使今后的立法工作建立在“家底清、情况明”的基础之上。
立法后评估“三突出”
一个法规颁布实施后,到底效果如何,存在什么问题?这就需要立法后评估来找到答案。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萧山市消防条例》以及《萧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4个关联性强的科技类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
总的来看,去年的立法后评估突出了“三性”。首先是突出了评估规范性。评估前,明确了评估目的、工作原则、责任主体、评估方法和实施步骤,细化了立法后评估的各项要素,统一了立法后评估的评价标准。
其次,突出了评估深入性。坚持把问卷调查、文献比较等立法后评估手段整合起来,委托专家开展文本质量评估,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问卷调查,委托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使立法后评估更为全面、客观、科学。如在对《萧山市消防条例》立法后评估中,委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网络调查、现场填写等方式开展问卷调查,并全面整理分析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形成了规范深入的《萧山市消防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和6个分报告。
第三,突出了评估长效性。此次立法后评估,不仅总结了近年来该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立法后评估的重点、标准、程序等进行明细化、规范化、制度化,起草形成了《萧山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试行办法》,为今后的立法后评估确立了规范。
2013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迈开了本届立法的坚实步伐,为今后几年立法奠定了基础,今后的立法之路已经明晰,会有更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通过修、立的规范严谨程序而诞生,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地方性制度保障。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