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洁 饶果)5月16日,记者在2013年度律师行业宣传推进仲裁法律制度总结表彰会上获悉,目前我市443名仲裁员中,229名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而律师作为仲裁员或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案件占仲裁案件总数的96%,律师已成为推进仲裁发展的主力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萧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张晓涛,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蒋继华等出席会议。10家律师事务所和10名律师被表彰为2013年度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律所和先进个人。
2013年,我市各律所共制定宣传推行仲裁的相关文件900余份,广大律师协助法律顾问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清理格式合同共计20多万份,在5万多份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标的额达2500多亿元。当年,我市办理仲裁案件3009件,总数排全国第五,直辖市第一。
张晓涛说,过去一年,全市律师充分发挥推进仲裁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2013年成功选聘的443名新一届仲裁员中,144名为专职律师、85名为兼职律师,律师比重占一半以上,律师作为仲裁员或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案件占仲裁案件总数的96%。张晓涛希望广大律师进一步加大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我市仲裁事业和律师行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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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机构和法院的不同在于,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