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涛)昨日,市物价局特意召集全市各行业商家,就2014年中秋国庆和全国糖酒交易会期间价格政策发出告诫。节日期间,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商场必须明码标价
服务行业不得随意涨价
在告诫会上,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必须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再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同时,也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对于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市物价局也要求各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万罚款
旅游及其景点方面,市物价局要求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允许各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点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都是老生常谈,但还是得提,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记者了解到,对于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
在此,市物价局也表示,市民可以24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提供线索,并建议市民在发现价格违规行为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用手机拍摄下价签的照片,录音、摄像等,为调查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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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不规范价格行为表现形式
●使用未经监制标价内容和方式的标价签。不使用法定标价签,如经营者使用自制标价签或将pop宣传广告、商品生产厂家建议价吊牌作为明码标价价签。
●不正确使用不同种类的标价签。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正常销售商品使用降价专用标价签标价,降价销售商品不使用降价专用标价签。
●明码标价签填写不规范。经营者在填写标价签时项目填写不齐,不按规定填写齐全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项目,填写时字迹不清、乱涂乱改或用语不当、甚至故意模糊标价。
●货签不对位,标价不醒目。经营者没有做到一货一签,货签不对位或是标价不醒目。如将标价签摆放在不醒目的位置,消费者不容易看到;价格变动未及时更换标价签,导致同种商品出现两个标价签、两种价格,误导消费者。
●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法定计价货币标价、不使用法定规范语言文字标价。如只采用英文标价,不使用中文。
●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在经营过程中,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以国产商品品冒充进口商品,标示产地为加拿大,而实际产地为广州;标示计价单位为100元/500g,实际结算按100元/盒。
●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如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标价为每袋64.6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69.7元;销售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
●误导性价格标示。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如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 ;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销售西瓜时,标示销售价格为2元/250g,用大号字体标示“2元”,用小号字体标示“250g”,让消费者不注意,误以为2元/500g。
●虚构原价。经营者以根本不曾销售过的价格标示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夸大原价与现价的差额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格差不多,甚至更高。如: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销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开展“西服买送活动”,宣称原价每套4600-4800元的西服打8.5折后送衬衣领带,经查相关商品从未以4600元-4800元的原价销售过。
●虚假优惠折价。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等于或高于原价。一些不法商家采取先提高价格,虚构并不存在的超高原价,再优惠打折、返券促销的欺诈手段,使得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大幅高于或等于真正的原价。如在优惠促销某品牌女鞋活动中,标示7.5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双576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468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108元;某款服装标价1480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790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690元;
●不履行价格承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如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价外馈赠商品标示与实际馈赠品的不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如不如实标示价外馈赠商品的详细信息,只模棱两可的“ 买一送一”;标示的馈赠商品的详细信息与实际馈赠给消费者的不符。
●有价格附加条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有价格附加条件不标示,如预存金额促销时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开展促销活动,宣称预存50元抵200元,预存300元抵800元,未标明预存金额使用附加条件,实际上,预存50元抵200元需购买产品满2000元(单件)方可使用,预存300元抵800元需购买产品满8000元(2件)方可使用,而且特价产品不能使用,事先未告知消费者。某品牌宣称厨卫吊顶特价18元/平方米吸引眼球,未标明附加条件,实际上18元/平方米,不包括其他辅助材料、人工费等,实际上算下来每平方米达98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