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电视购物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强调不遗漏违法主体,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介广告的监测检查范围和频次,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和曝光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等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以及互联网站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发布关,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屡次发布严重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暂停其广告业务,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