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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出台《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办法(试行)》裁判文书上网有了明确时间表

2015-04-16 10:26:0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记者昨日从市高院获悉,为规范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市高法院近日出台《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4年7月1日前,全市三级法院将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高、中两级法院将于《办法》施行之日起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而基层法院将在2014年7月1日前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办法》规定,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全市法院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并在诉讼须知、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萧山法院公众服务网。但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将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办法》规定,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布版。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办法》还明确了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网络虚拟帐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办法》规定承办法官、合议庭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必须对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应当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等无错漏。已公布的裁判文书需要依法裁定补正的,应当及时补正并将补正裁定书在互联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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