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为“三基”建设的实施和完成列出了时间表,据了解,“三基”建设工作从2013年起到2017年止,在5年时间里分三个阶段进行。2013年为起步阶段, 2014到2016年为推进阶段,2017年为攻坚阶段。届时,全市所有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都将完成“三基”建设工作任务。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综治组织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最基层的村(居)综治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就是要深入开展群众工作,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人员管控,群防群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等。综治工作站的站长要求由村(社区)党委书记兼任,村(居)两委中须明确一名委员为综治专干。《意见》还要求城市社区要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2017年要实现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并遂步向农村地区推开。
《意见》提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综治基础工作。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行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日常工作联勤、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社会管理联动的“六联”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健全五项基础台账,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台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台账、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反邪教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台账。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综治队伍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综治工作人员应做到“五个应知”和“五个应会”,即知辖区经济社会综合情况,知重点人员基本情况,知重点复杂部位基本情况,知综治队伍建设基本情况,知平安建设项目和综治工作开展情况;会与群众交心谈心,会分析平安治安稳定形势,会宣传常用法律政策,会应急处理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会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意见》强调,各地一定要加强“三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切实配备工作装备、切实改善工作待遇、切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督促检 查。通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