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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拟出台预售首付款使用监管办法新建楼盘35%首付款或将纳入监管

2015-04-16 10:43:4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资金首付款将按预售总额的35%纳入监管,开发商若有不按期交付房屋,将暂停商品房预售。昨日,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办公布《萧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信用等级高
可降低监管比例

    纳入监管的预售资金首付款按照预售总额的35%确定。意见稿规定,在核定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时,8层以下的楼盘,开发商按约定足额支付了前期工程款的,按照预售总额的20%确定监管金额,未支付前期工程款的,按照25%确定监管金额;8层及以上的高层项目,开发商按约定足额支付了前期工程款的,监管预售总额的25%,未支付前期工程款的,监管30%。
    对不同信用等级排名的开发商,将分别确定监管比例。对排名在前30名且上一年度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免除对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上一年度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排名在前31至130名、前131至300名、排名在300名以后的,分别再降低10%、7%、5%的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对上一年度有拖欠工程款或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延期交房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对其预售资金首付款实行全额监管。

封顶后可使用
70%监管资金

    达到什么条件后,才能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首付款资金?意见稿规定,预售楼盘开盘后,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额超过固定监管资金额度后,8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后,可申请使用被监管资金余额的70%;精装修房楼盘,可申请使用80%。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可申请使用剩余的所有动态监管资金。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后,可申请解除对固定监管资金的监管。
    8层以下的楼盘,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可申请使用除固定监管资金之外的全部到帐资金;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后,可申请办理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手续,解除对固定监管资金的监管。

有五种情形之一
暂停划款

    开发商若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意见稿规定,监管部门应暂停出具划款通知,监管银行应暂停划款:
    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资金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的;预售项目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预售项目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的;提供虚假资料挪用预售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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