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在编制前“应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上述要求出现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办法》提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办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要求预案制定牵头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突发事件应对主要部门,共同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既能保证应急预案符合现行法制、体制,又有利于预案的衔接和执行到位。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