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行贿记录的企业,不能承接政府的建设工程和采购项目。眼下,北京石景山正在全区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凡是参与政府相关领域投标的企业,需经区检察机关审核其诚信记录,没有行贿和介绍行贿行为的企业,由检察机关开具廉洁准入证明,才有资格参与项目竞标。(11月1日《北京日报》)
“廉洁证明”倒是一个创新。以最大的善意揣测,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涉及大量资金的流转,很容易产生问题——而事实也证明确实发生了许多问题,相关方面想以此“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进而倒逼市场主体更加重视守法经营,倒逼公职人员更加廉洁从政。一定意义上讲,“廉洁证明”是对“行贿黑名单”的呼应,如果真正得到落实,对于打造健康的市场秩序、行政秩序,确实有很大的作用。
但是起码需要两个层面配合:其一,“廉洁证明”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其二,“廉洁证明”要有人买账,得到落实。
今年以来,简政放权引起了普遍的关注。某种意义上讲,“廉洁证明”也是一种行政审批,不能不让人担心,这一环节会不会产生权力寻租?
民间有个说法,“经是好经,可惜让歪嘴和尚给念歪了。”现实中,“歪嘴和尚念歪了经”的案例,也着实不少。很多时候,制度很好,初衷很好,但到了执行环节却碰到了“歪嘴和尚”。对于“歪嘴和尚”来说,每增加一点权力,都可以变成馅饼,都可以好好经营以此为个人谋取好处。“廉洁证明”如此重要,而有些企业公关的能力又那么强,如果这一环节不把好关,“廉洁证明”就可能只是“形式创新”,甚至很可能会成为一个笑话。“廉洁证明”须防碰到“歪嘴和尚”。如果不能防止“歪嘴和尚”,那出台“廉洁证明”就必须慎重。
(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