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国务院日前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