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歌手韩红在北京东城区因涉嫌挪用军牌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这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违章亦当一视同仁,高晓松醉驾被刑究就是很好的例证。但就是这宗本该简单的案件,却又在舆论上和法律上,掀起了不少的争端。
名人违法成为舆论焦点,一点也不奇怪。粉丝护主心切,不顾法律为偶像开脱却很有些是非不分。在微博上,“她不过是犯了一般车主也常犯的错。”如此言论,并不在少数。自媒体的“放大效应”还会将这些并不合乎法度的声音传递给更多受众,这对于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无疑只会减分。
更何况韩红并非交通违法的“新手”。据多家媒体报道,7月份以来,这位歌手已有3次涉嫌交通违法的事实。先是7月中旬,韩红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奥迪A8行驶到复兴门外大街时走公交车道,还发生了小事故;再有近日韩红在驾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法拉利时打电话;这次又来了一个驾驶路虎“挪用车牌”。
韩红也曾有过为其交通违法行为公开道歉的言论。但接二连三“跌倒在同一个地方”,让人疑惑其“公开道歉”真诚度究竟有几分。之前韩红还曾发布了一条微博,“你只看到我的军装却没看到我的爹娘;你只看到狂飙的军牌豪车却没看到我挺进震区命丧山岗……”从内容上看,多少有点自我辩护的意思。但从法律上分析,这些“抒情”句背后的逻辑并不成立。我们都知道韩红有过“挺进震区”救灾的义举,可善行并不能抵销违法,这是基本的常识。
或许韩红自己也意识到以上言论的不妥,后又作了删除处理,而再发微博声称“做为一个公众人物纵使有再多理由,也应该遵守相关交通法规。”遵守交规本就是无条件的,对舆论让步还要保留一个“纵使有再多理由”的矫情,着实不该。昨日晚间,韩红也再度转变态度,以一封手书的“道歉信”坦陈“接受各位的批评和相关部门的处罚。”并称“作为公众人物我更应该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对此次的行为深感无颜与惭愧,我错了!真诚地道歉,恳请得到您的原谅!”较之前两次“道歉”,此番“致歉”从姿态上来看,无疑是值得认可的。
而真正的遵守《道路交通法》不但需要在“遵法、守法”层面明确表态,还要有实际的行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