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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加大对建筑节能材料执法检查力度98%新建筑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

2015-04-17 14:45:1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陈洁)昨日上午,记者在市人大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全体会议上获悉, 《萧山市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来,我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由31%提高到98%以上,年节能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20万吨。
    据了解,自《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加强了保障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程,开展了多项重大节能项目和50余个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高效节能门窗以及高效节能地表水水源热泵机组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建筑节能技术。230项落后建材产品、技术和工艺被限制和禁止使用,推广新技术近900项,并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墙体自保温和建筑保温隔热板材应用技术体系,推动了墙体自保温、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等适宜技术的广泛应用。
    5年来,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计开展了400余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近400个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下发了执法告知书。通过严格的管理与检查制度,目前,我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由2007年的31%提高到98%以上,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达到95%以上的目标。我市建筑节能领域已形成年节能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20万吨的能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每年新增城镇建筑约5000万平方米,建筑能耗总量持续刚性上升,但有些区县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部分项目上马后,由于施工者不重视,监管薄弱等原因,存在擅自变更节能设计、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我市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条例》对强制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模化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缺少具体行政管理措施。”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说。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昨日听取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后,今明两天,检查组将赴渝中区、江北区、万州区、开县等地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条例》有效实施,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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