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我市教育社会团体快速发展,少数社团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就规范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办会行为提出5项禁令。
严禁强制推销、摊派教辅资料。市教委要求,在销售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时,社团不得向学校摊派或强制、变相强制学校征订教辅资料、教具学具、杂志刊物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家长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和学习用品。
严禁借考察学习名义组织公款旅游。通知指出,社团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学习活动,严禁借考察学习名义组织会员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举办强制性营利活动。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参加,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组织、承办相关活动。
严禁扰乱学校招生秩序。市教委要求社团不得充当任何学校的招生中介机构,单独或与学校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和学科竞赛、特长生评级,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费,不得以向学校推荐学生为名收取中介费,不得扰乱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秩序。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收取会费。通知严禁社团强行或变相强行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入会。严格执行会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超标准、强制提前收取会费,不得以各种理由乱拉赞助,不得借服务之名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