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基本目标和“倍增计划”要求,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截至2014年12月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将增至3000人。
目前,我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800余名,《意见》实施后,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之比将达到1:1;具备条件的,可以适当高于该比例增选;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法院,可根据条件按照2:1比例增选。
《意见》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增选采取组织推荐和公民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各基层法院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告选任名额、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
《意见》指出,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要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本院新增人民陪审员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