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为民务实清廉是司法公信的重要评判标准。”7月1日,在市高法院庆祝建党92周年大会上,院长钱锋通过视频给全市法官上了一堂特别的党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刻阐述了法院和法官应追求的品性。
“为民务实清廉这6个字,蕴涵着深刻的法治思想,是司法公信的重要评判标准。为民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功能,务实与法律严谨、客观的基本特征具有内在统一性,清廉则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和价值追求。”党课一开始,钱锋引经据典,深刻阐释为民、务实、清廉是司法公信的重要评判标准。
在谈到“为民”时,钱锋表示,法院要有担当精神,敢于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敢于为走投无路诉诸司法的群众撑腰,敢于为公民受损权利提供最后救济而不是推三阻四。“除此之外,法院还要信守为民的承诺,在制定政策、做出承诺时一定要慎重评估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也要充分考虑是否力所能及,使出台的政策有价值、做出的承诺有意义,做出后就要不折不扣地兑现执行。”钱锋说。
“务实是法院的固有品性,是审判活动的基本特征,失去了这个本性和特征,司法公信就会建立在海市蜃楼之上。”在谈到“务实”时,钱锋指出,法院和法官在做事时应全神贯注,专心致志,精心不能将就,细致不能粗放,严谨不能疏漏,一步一个脚印地从细微处把工作推向前进。
谈到“清廉”时,钱锋坦言,法官清廉是司法公信的形象评判标准。在人民群众眼里,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法院的化身,法官的品格是司法公信的保障,直接影响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判断,司法公信很大程度取决于法官形象。
对于这场特别的党课,全市法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市一中法院民四庭法官陈娅梅说:“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要勇于承担司法为民的重任。在实际工作中,将司法为民理念与个人的法治梦想融于一体,让每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