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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中心司法所制度,满足群众对忠县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变“单兵作战”为“集团行动”

2015-04-17 16:22:1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陈洁 实习生 马雯雯)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行政工作,而有些司法所只有一人,对一些重大事项处置能力较差,难以满足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怎么办?昨日,记者从忠县司法局获悉,该县为此建立了中心司法所制度,整合人、财、物等资源,实行相邻司法所联动,有效缓解了“1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今年初,针对辖区28个司法所中有21个“1人所”的情况,忠县司法局开始筹备片区中心司法所改革试点工作。5月9日,中心司法所制度正式试行,三四个邻近的“1人所”组成一个中心司法所,由其中能力较突出者担任片区负责人,整合片区人、财、物资源,对片区重大事项实行整体联动,变“单兵作战”为“集团行动”,以团体优势逐步取代”个人所“的缺陷。
    5月20日,忠县涂井乡、汝溪镇、野鹤镇、石宝镇4地的数十名村居调解员在石宝司法所接受统一培训。这4地司法所同属石宝片区中心所,成立中心所后,他们转变了原来各自开展调解员培训的做法,对片区调解员进行统一培训,由各司法所所长轮流讲课,即节约了时间与培训成本,也让调解员获得了多方面的知识,提高了调解技能。
     “一个人开展法律宣传始终力量有限,现在我们可以一起摆摊设点,在4个乡镇巡回宣传,既增强了学习法律的氛围,也能互相合作为市民提供更全面的服务。”石宝中心司法所负责人介绍,“某个乡镇出现重大矛盾纠纷时,我们也会组织大家一起参与调解,群策群力促进矛盾化解。”
    据了解,目前忠县已经成立了新生、石宝、拔山三个片区中心司法所,涵盖辖区11个“1人所”。原有的“一镇(乡)一所”建制和人员编制不变,司法所日常性、事务性工作依旧由辖区司法所负责。而在人员培训、法制宣传、重大纠纷调解等事项上,片区各所协调合作,化零为整,有效缓解了“1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节约了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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