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姣 记者 陈晓容)近日,涪陵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少年秦林(化名)犯盗窃罪一案,涪陵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涪陵区关工委)代表侯盛荣、杨再兴出庭参加诉讼。这是新刑诉法施行后,涪陵区首例保护未成年人组织代表出庭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同时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秦林从小远离家乡,与母亲从湖南来萧山谋生。母亲再婚后,秦林离家出走,四处流浪。今年初,秦林因为偷东西被警方抓获。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但秦母更改电话号码无法通知,其继父也称与其母离婚拒绝出庭。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庭为秦林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还主动联系涪陵区关工委,邀请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员参与庭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当天,涪陵区关工委指派两位阅历丰富的老领导出庭,并在庭前多次与法院联系,详细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情况。庭审开始,被告人秦林虽然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表现出对庭审漠不关心。随着法庭教育程序的启动,关工委的同志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和长者的身份,对秦林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帮助秦林分析犯罪的诱因和改过自新的途径。秦林当庭忏悔,表示要好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