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涛)2月16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实施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萧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案)》。
根据《萧山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审查,市政府决定将《萧山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4件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修改的《萧山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规章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到期的《萧山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重新起算。黄奇帆说,清理政府规章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目的在于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废止的坚决废止,需要修改的尽快进行修改。
《萧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案)》明确了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对噪声污染进行规划控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同时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此外为维护购房者知情权,减少居住环境污染纠纷,办法还规定了商品房销售的声环境公示制度。黄奇帆说,过去几年,萧山在污水处理、空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人民群众对宁静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在修订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可以不断改善我们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在操作上要注意抓好三个重点,一是要把噪声较大的工地、工厂、交通路口确定为防治监管重点;二是要重点防治学校、医院、居民区的噪声污染;三是要拿出一定资金落实具体措施,通过采取设置噪声防护板、栽种树木等工程性措施进行综合防治,争取尽快见到实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萧山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2012~2020年)》、《萧山市人民建议奖和优秀人民建议组织奖建议名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