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8件被拘留5天

2015-04-17 20:02:2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通信员 张建国 冯流超)为非法牟利,彭水籍男子周某驾驶一辆车箱式货车从秀山县拖了一车无合法手续的烟花爆竹返回彭水并沿途贩卖,当其途径黔江区濯水镇并下乡贩卖时,被正在进行安全检查的黔江警方查获。昨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人周某被黔江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随着春节的临近,有关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进入高发期。黔江区公安局濯水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近期辖区市场上频频出现非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当日下午6时许,正在辖区濯水镇蒲花居委小地名三潮水路段进行安全检查的濯水派出所民警,发现一辆可疑的牌照为渝HA1XX0的白色轻型箱式小货车迎面驶来,民警遂上前示意停车进行安全检查。一名40多岁的男性驾驶员称车里拉的是木板,没有其他危险物品,要求民警放行。民警查验其驾驶证件没有发现问题后,仍然对该车货箱进行了仔细观察,发现车内载的物品极有可能不是其所称的木板,遂要求车主打开车门进行检查。车主听后神色慌张,拒绝打开后车门接受检查。半个小时过去了,经过民警反复做工作,车主才终于打开车门接受检查,并承认自己车里装的是烟花爆竹。经检查,车主无合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证件,属于非法运输。民警经过现场点验,发现车内共有大礼炮、礼花弹、小礼炮、鞭炮等烟花爆竹共计38件,随即将烟花爆竹临时扣押,并将车主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民警审查,车主周某对自己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称,眼看春节来临,烟花爆竹销售利益大,为非法牟利,无任何合法手续的他,于去年12月31日到秀山县非法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准备拖回彭水老家贩卖。近日来,他开车途经酉阳、黔江时,还不时下乡推销贩卖,眼看就快回家了,不料却被黔江警方拦获。
    昨日,黔江警方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周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非法贩运的38件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