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雅琼)全国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行贿犯罪污点记录现在可查询了。12月17日,全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成立,市检察院受理中央在渝单位、市属国家机关和市属企业申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分院与基层检察院受理除市检察院受理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08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重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提供查询21199次,116个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查出污点记录。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经高检院改进后推广到全国。2012年2月,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开通,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成果在预防领域得到更充分的运用和巩固。
前去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各级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预约。单位可以到注册地、经营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个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单位查询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个人查询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具有正当查询事由的查询申请、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因招投标而申请查询,应当提供招投标文件、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并在3日内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对方并说明理由。查询人、利益相关人对查询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