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到2015年,我市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萧山市实施方案》获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方案对三峡库区水质目标也予以确定。
10月29日,市政府举行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萧山市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规定,通过规划项目实施,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在上游来水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三峡库区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库区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库区50%以上的支流营养状态控制在中度富营养以内。影响区和上游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总磷除外),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生态安全状况有所改善,重要生态保护区水生态服务功能稳定维持良好。
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5万吨,工业和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将控制在3.81万吨,分别比“十一五”末削减6.5%、9.0%。
据了解,我市纳入国务院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项目共计253项,总投资174.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