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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起施行旅客投诉机场 10天内书面答复

2015-04-18 14:42:1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民航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应划定并公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萧山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该办法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书面征求民航管理部门的意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焰火以及焚烧秸秆、垃圾外,该办法还设置了另9种应禁止的情形: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在机场跑道两端及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的范围内修建露天垃圾堆放场、填埋场或者露天养殖场;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该办法还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5种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机场地区禁止的10种行为

    在机场地区,该办法禁止10种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违反国家规定,携带危险品进入候机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的行李、货物,交运的邮件、快件中夹带危险品;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航空器,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设施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冲击、堵塞安检通道、登机通道或者进入机坪的道口;不听劝阻在航空器、机坪或者廊桥内滞留,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机场应在10日内处理投诉

    该办法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共同保障航班正常运行,并规定,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和货主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对于旅客和货主的投诉,受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口头投诉的,受理单位应当作好记录,当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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