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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审议通过《萧山市邮政条例(草案)》

2015-04-20 11:44:2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孙洪波)近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萧山市邮政条例(草案)》,市政府将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
    为进一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邮政市场秩序,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我市邮政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条例草案明确了我市邮政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
    市邮政管理机构及其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条例草案对邮政服务和市场监管进行了分工设置,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支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为支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地方政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措施: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专用车辆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为加强和规范快递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在邮政法实施快递行业许可制度的前提下,细化了许可制度的具体管理措施,规范了快递行业的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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