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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萧山市提高 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5-04-20 12:50:1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类地区735元/月,二类地区670元/月。
  据了解,第一档、第二档较原标准分别增加165元/月和150元/月,增幅均为2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亿元。
  此次调标是综合考虑我市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保生活、促就业、利参保,将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二档合并为第一档,第三档调整为第二档)。
  失业保险金发放具体分两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万州、黔江、涪陵等24个区县,标准为735元/月,二类地区包括梁平、城口、丰都、彭水等15个县,标准为6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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