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雅琼)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 市检察院、5个分院及江北等18个基层院,均将从7月1日起开始试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并将在今年年底以前在我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即将启用的“案件管理中心”将对案件办理进行更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同时,律师可通过案件管理中心更快捷地查询案件卷宗,了解案情,广大市民也可直接网上查询案件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十三检”会上作出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市检察院制订出台了《萧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决定》和《萧山市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市检察机关开始试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
案件集中管理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以案件集中管理系统为平台,对所办理的案件进行集约化统一管理的工作。法律文书、涉案款物,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等,都将进行统一管理。案管中心成立后,将逐步推行“统一分配案件”方式。即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案件后,统一将案件按照既定的顺序,分配到承办人手中,从而有效预防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发生。
“过去,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查阅案卷材料,需先与承办人联系。如果承办人不在,则无法查阅案卷材料。”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谭闯称,案管中心运行后,这种情况将有效避免,也将彻底解决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届时,案管中心将统一负责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负责处理他们提出的案件查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要求,以及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等。
据谭闯介绍,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运行后,检方还将加强与我市大街小巷的“阳光政法查询监督系统”和法律监督网上“案件查询系统”的信息衔接。市民在这两个系统上查询相关的案件信息也将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