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朱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将纳入投标评分,直接影响其项目投标。昨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凌月明宣布,《萧山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由省级政府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开始后,评价结果将纳入招投标评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当地相关部门将每天更新企业诚信数据,如果有关施工企业不注重诚信,有不良记录,诚信评分体系就会有反应,从而影响企业的招投标。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进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评价体系全面施行后,市级工程交易中心场内和网页上,将建立诚信展示专门窗口,以不断扩大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影响力,并结合市级工程集中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具有萧山特色的诚信品牌。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有4大标准
凌月明说,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由“1+4”制度框架构成,其中,“1”,即1个办法,指的是前述之《暂行办法》,“4”,即4个标准,指的是按《暂行办法》由市城乡建委制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今后,我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将依据《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的量化评分。
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凌月明表示,诚信评价的标准、过程、结果等都公开透明。无论市内、市外企业,还是国有或民营企业,都执行统一标准。诚信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发布程序,实行公开化运作,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对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5家企业被取消中标资格
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在发布会上透露,我市在区县试点过程中,永川区已经将评价成果运用于招投标,在138次招标活动中,查询企业诚信信息420次,打印信用报告112份,发现不良行为记录39条,取消了5家企业的中标资格,无一投诉发生,成效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