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已启动修订程序,调研、起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1999年5月1日,《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开始施行,为我市依法开展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植物检疫综合能力,强化疫情监管和防控阻截,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流多样化以及气候异常变化等因素影响,植物有害生物入侵、扩散、成灾的压力不断加大,我市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当前,《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对植物检疫管理的要求,亟待加以修订。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已将修订《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列为2012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目前,市农委、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人员正在加紧调研和起草《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稿)》,市政府法制办也提前介入,对修订工作进行指导。
在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李秋等14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订《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的议案。建议修改条例名称和将病虫灾害管理列入植物检疫。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随着农林生态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已不完全适应植物检疫,特别是林业建设的需要,修订确有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将《萧山市植物检疫条例》修订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预备项目,并提前介入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