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市人大内司委透露,《萧山市社区矫正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可望在未来获得立法。
据了解,张兴安、李秋、陈一化等市人大代表曾先后多次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我市社区矫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代表们希望藉此规范和引导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健康推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使被矫正人员很快重新融入社会。
之所以确定该立法计划,是因上位法已进行了调整完善,为地方立法提供了依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从刑事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矫正方法模式、基本规范、基本依据和工作流程,已作了具体规定。
市人大内司委有关人士认为,社区矫正工作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该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前期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争取早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