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200万元内仲裁案将实行简易程序,更多案件的结案时间将减半。记者从近日在渝举办的中国国际贸易仲裁业务讨论会上获悉,2012版仲裁规则将于5月1日施行,新版规则从仲裁语言、仲裁地的选择以及仲裁程序简化等12个方面做了新的调整,其中简易程序的案件金额从5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2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新版仲裁规则还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变更条件进行了修改,即仲裁请求的变更或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简易程序的继续进行。经变更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所涉争议的金额分别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除非当事人约定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变更为普通程序外,可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时间最长为3个月,是普通程序的一半,而最快的一周内便可结案。简易程序案件金额提高,意味着更多案件可在更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可大大节约当事人的时间。
同时,新版仲裁规则更加突出了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的国际特色,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例如,根据新版仲裁规则,当事人对仲裁语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以英文或其他非中文语言为工作语言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仲裁语言,则不必以中文为仲裁语言。贸仲委可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以当事人的工作语言为仲裁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