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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今起至年底开展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按规定上限处罚

2015-04-20 15:25:0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10个行业(领域)为重点整治对象。通知要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4月10前报送实施方案,每月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和汇总表。
    根据通知规定,这次主要打击整治三大行为: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另外,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将被重点打击整治。

挂牌督办非法违法事故查处

    该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30余个部门协同配合、区县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协同综治、检察、审判、司法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打纵容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伞”

    通知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制定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加强过程监督,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
    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屡禁不止、安全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立案侦办,对非法违法突出、严重危害安全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支持、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此外,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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