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禁止性要求。
据悉,该规定的出台背景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并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以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工作部署。
该规定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内容覆盖面大。该规定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禁止性要求,对最高法院以往制定的有关防止利益冲突廉政规定进行了内容上的全面增补,基本实现了对《廉政准则》有关防止利益冲突内容的全覆盖。二是适用范围广。该规定将《廉政准则》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为人民法院行政和事业编制内的全体工作人员。三是执行保障力强。该规定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惩戒规定作为执行保障,对违反每一项禁止性要求的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从而增强了规定的执行力。
该规定共计二十四条,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禁止性要求;关于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关于禁止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关于禁止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规定;关于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执行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关于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干扰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正常监督和案件查处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