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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3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依法收监

2015-04-20 15:40:3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周锦海) 3月19日下午6时许,当社区矫正人员刘文美(女)被押进云阳县看守所大门时,流下了无尽悔恨的眼泪。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3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工作依法完成时发生的一幕。
    刘文美于2009年4月27日,因盗窃罪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社区矫正期间,万州区司法局九池司法所人员依法对她进行管理、教育。2011年11月,司法所通过走访,发现刘文美不思悔改,继续在万州区汽车南站附近,以“丢包撒砣”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经万州区司法局研究,决定依法向公安机关建议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2012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万州区司法局收到云阳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刘文美的收监执行裁定书和送给区司法局的函件时,该局分管领导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认为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收监执行工作依法完成。
    按照要求,该区司法局迅速向万州区公安局通报情况,万州区公安局当即派出民警协助开展工作。
    3月19日下午2时许,当社区矫正人员刘文美正在司法所接受法制教育时,万州区司法局、万州区公安局的干警们突然出现在她面前,当场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并将其带走。
    在押解过程中,司法干警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目前,刘文美被押在云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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