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获悉,我市将对《萧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萧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萧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三部法规开展后评估。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宋茂荣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将是深入推进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此,该委按照时限性、公众性、可修订性等标准,选择了上述三部法规开展后评估。
为何选择三项法规的具体原因?据了解,《萧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的内容涉及民生问题,特别是当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其适用范围和对象较广,涉及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萧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依法管理和保护,适用范围较广,该法规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型较多,管理层级较复杂,在行政管理法规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而《萧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本届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法规,因其未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属于创制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该法规内容涉及民生,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对低收入认定标准、低保金发放程序等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评估结果出来后,可考虑是否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予以修订。
评估结果
将提交常委会会议
目前,三项法规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审议,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方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按计划,3月—6月,将主要进行文献研究、立法比较分析以及实地调查、案卷评查、抽样及网络问卷调查等工作。7月中旬,项目小组向后评估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7月下旬—9月,主要进行专题访谈、专家论证、信息整理分析。10月,撰写后评估报告。11月,后评估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此次后评估将从法规文本质量、法规实施效果、公众接受程度以及修改完善方向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量化的分析,并作出明确具体结论。同时,评估工作还将为下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规后评估办法,推动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打下基础。
可检验制度是否科学合理
后评估是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说,开展后评估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实践,对于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提供重要依据。
后评估实施方案借鉴了全国人大以及兄弟省市的经验。郑洪介绍,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有一定区别,执法检查主要看制度是否落实,后评估则主要是看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建议意见更多是从完善法规的目的来提出。
在后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高度上来,并突出重点、突出实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同时,实施方案要继续完善,比如《城乡居民低保条例》没有上位法,这就需要考虑是否要设置法规地方特色的评估内容,还有就是案卷的评查抽样应该把典型案件和随机抽样相结合,以更好地对法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