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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将进行二次审议市民查询房产证信息有可能免费

2015-04-20 15:50:2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今后,市民查询房产证等信息可能获得免费服务。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元鹤作关于《萧山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时表示,草案二审稿调整了一审稿的部分内容。
    如果该修订草案表决通过,今后,市民查询房产权属信息将免费。
    据了解,目前查询房产权属信息均要收取相关费用,而根据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能够免费享受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的对象,仅限于低保户、残疾人。
    去年11月一审该草案时,有意见认为,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与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密切相关,而草案一审稿在对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应将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细化。此次审议的二审稿采纳了该意见,遂增加了以下内容:市土地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并为其复印资料提供便利。
    审议中,市人大法制委认为,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依物权法作出规定。且国土资源部与我市也签订了部市备忘录,在我市试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此,二审稿增加规定,市政府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体办法)。
    以往,一些在建商品房工程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于是,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却无法完成房屋交付。在一审时,有意见认为,被抵押的在建商品房预售时,应解除抵押权,以避免前述的后果。二审稿修改为,被抵押的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应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商品房预售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以消灭抵押权。
    此外,现实中,购房人付清了房款,但开发商消亡,不能办理分户产权,引发了社会矛盾。二审稿规定,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或预告登记,并已交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已消亡并未按照约定申请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可由购房人单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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