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12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明确年度立法任务,以确保今年立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学普参加会议。
据了解,201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第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314”总体部署、“五个萧山”建设、“缩差共富”等重点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年共审议通过法规案16件,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审议一审法规案3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立法任务。
会议指出,今年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法规的“管用”上下工夫;确保法规要有针对性,即要有明确的、具体的、需要通过法规来解决的问题;法规要有可操作性,法规颁布实施后,执法主体在可接受的成本基础上能够加以实施;法规要具备有效性,即法规颁布和实施后,能够促使利益各方自觉遵守,使守法者获得守法利益,违法者得到相应惩罚,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到应有的规范。
会议强调,在立法中要处理好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关系,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处理好法规稳定性与有效性的关系,既要确保法规不会朝令夕改,又要及时修改已经过时的、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规;处理好“经验总结”与“引领推动”的关系,出台的法规要以实践为基础,总结实践中“管用”的经验,既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要保留适当的前瞻性,引导社会向更文明、更和谐的方向发展;处理好立法中“粗”与“细”的关系,坚持能细则细,只有规定得具体、细致,才能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发挥有效性,真正“管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立法计划的安排,切实加强对立法起草工作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并注重法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到位,以实际行动为萧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贡献力量。